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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税有声——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(二)
大家好,今天介绍的内容是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?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?2020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,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?敬请聆听。
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?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?2020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,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?
答:《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)明确,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,准予据实扣除。
“目标脱贫地区”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(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)和建档立卡贫困村。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。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,且实施动态管理,因此《公告》未附“目标脱贫地区”的具体名单,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。
《公告》将政策执行期限规定到2022年,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四年。并明确,在政策执行期限内,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,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。

